招生政策
湖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13)
时间:2012-06-19 14:07 来源:未知
35.考生可以到当地招生考试部门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也可以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www.hneeb.cn)网站上或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其它渠道查询录取结果。保送生及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结果以公告形式在该网站上公布。参加高考考生的录取结果由考生在该网站查询。通过以上途径查不到录取结果的录取通知书无效,广大考生一定要谨防各种体制外招生、滥发录取通知书的违规招生行为,避免上当受骗。考生若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应于8月23日以前向当地招生考试部门或直接向省教育考试院反映情况,逾期不予受理。
36.录取工作结束后,本、专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安排补录,也不办理录取未到校考生的删除手续。
七、录取政策
37.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或在录取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第一类:奖励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者可以加15分。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且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命名表彰者可以加20分。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以加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