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山西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4)
时间:2012-06-19 14:12 来源:未知
11.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规定》的有关要求,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试题答卷(卡)安全保密工作,逐级签订保密责任书。要把试题试卷(卡)保密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岗到人,严格对命题、制卷、运输、保管、分发、回收到评卷、核分等全过程的管理,杜绝试题印制、运输、保管、分发、回收全过程责任事故的发生。试题保密室、答卷(卡)保管室等在启用前必须全部达标,并报同级公安、保密部门检查验收批准;要严格执行保密室全天候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考试期间,要加大巡视、监督检查的力度,加强考点周边环境治理,切实保障考场秩序和考试安全。要同公安、保密、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运用各种现代化科技手段,重点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手机、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手段传播涉嫌泄密、诈骗、有害信息等各类危害考试安全和违法违纪行为;着力加强“人防”,充分发挥监考员、监督检查员在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中的重要作用,依法对涉嫌犯罪人员从快从严查处。要会同卫生防疫和交通管理部门对考生集中食宿场所与公共交通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加强交通秩序管理,确保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的交通安全、食宿安全。
12.省、市、县三级招生考试机构签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责任书》;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与考点、考点与考试工作人员签订《考试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13.考点须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进行管理,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
14.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考点、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认真安排考点、考场,做好标准化考场建设和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建设网上巡查系统;要加强考点内防范高科技手段作弊的管理。具备条件或考务管理相对薄弱以及考试违纪违规事件多发的县(市、区)考场,要配置金属探测仪、隐形耳麦探测仪、无线电信号屏蔽等设备,所有工作人员和考生均须接受安检后方可进入考点、考场。各考点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由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负责同志和巡视检查团团长(副团长)共同管理,对举报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招考中心报告。
15.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了解拉斯维加斯棋牌网站省今年变化情况,熟练掌握各工作环节的操作规程,明确任务和职责。